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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费3206元!黄山景区现首个“有偿救援”案例, 你怎么看?
这是一种规范旅游市场,约束“不守规矩”游客新的举措,敲响了热爱旅游,珍惜生命的警钟,规范旅游安全案例。
有偿救偿的服务展开,有效的束缚喜欢野游,探索尚未开发,存在诸多不确定安全隐患非安全景区,盲目作死,蠢蠢欲动行为。
不作死不会死,游客在旅游风景区标出,非安全区域内遇险,请求支援,收取一定的费用是非常符合情理。去非安全区域抢救遇险游客,通常是正规交通施救工具无法展开救援,空中救援在我国许多风景区,都没有配备服务,只有靠人力,冒着风险,用最原始的攀爬,高空放绳,实施救援。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威胁抢救人员生命的因素很大。
针对黄山旅游风景区,第一个有偿救援案例,抢救遇险驴友,所收取的三千多元费用。黄山风景区应该将救援的核算成本,抢救人工的付出费用,所耗用的物资支出,明价公布。在物价部门备案,招示游客,将有偿救援做到合法化。同时在各风景区主要进出口,加大警示牌的制作宣传,将珍爱游客的生命,做到实处。
我觉得应该收救援费!
我举个“子贡赎人不受金“的故事:
“...春秋时,鲁国有一规定,凡从他国赎回鲁国在外为奴仆臣婢者,所花赎金都可以到国家府库中报销。孔子有一个非常有钱的弟子叫子贡。一次,他花钱从别国赎回了几个鲁国人。本着做好事不求回报的心理,他没有到府库中去报销。但子贡自己掏钱去赎人,结果还受到了孔子的批评。孔子批评他说,“子贡呀,你开了个“恶劣”的先例。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德行;但不领取补偿金实在不该。从此以后,鲁国就没有人再敢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道德应是无损于己而有利于人的。绝不能以损己利人为代价,因为这不符合人之本性,所以孔子批评子贡。
对比前段时间明文规定不能进入的羌塘无人区里失踪报案的那三位大学生,在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警力后,不但不知悔改虚心接受批评教育,还拒不接受行政罚款。所以,我觉得有偿救援,能给特别是靠纯爱心维系的各种“志愿者救援队伍”的发展、生存指明了一条道路。
举个我自己的例子,“...在07/08/09年时,武林风这档最红火的搏击节目当时是没有官方网站的,在06年底官网关闭后,我与两个朋友纯粹靠个人兴趣组建了官网网站“武林风群英论坛”来维系拳迷朋友们每期比赛之后的情感宣泄和赛事评谈,当时的互联网根本不像现在这样能轻易靠粉丝和流量赚钱,网站的建设起因纯粹是因为对武林风栏目的热爱和对武术搏击的痴迷,纯粹的非盈利模式下的运行,对人的时间、精力消耗也是巨大的,最终在维系两年多后群英论坛关闭了...”
回到这个话题重讲,我觉得黄山景区收救援费3206元,不是单单为了收这点钱,而是为了使参与救援的好人们心里能更加温暖。
可以接受,首先要理解救援的意义,不要先去考量这个价格费用,猛一看价格确实很高,可是想想看,救援往往不只是一种救助,更是一种挽救生命,遇到最危险的时刻才需要救援,他们的专业救援的时间及时程度更具有时效性,当然和生命比起来这钱不值得一提。
3206元,是这次黄山有偿救援的价格,我完全赞同这次有偿救援及由被救人承担相关费用的做法。一、被救人没有购买门票,自行进入黄山景区,而且是未开发区域,被救人违约在先。二、黄山景区关于景区内有偿救援的相关管理规定,早已发布实施,救援前也与被救人进行过沟通,景区有法理依据。三、黄山景区把人的生命放在了第一位,充分表达出生命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四、救援成本计算合理,救援是有成本的,涉及人力,交通,医疗,安全,保险等等,这些理应由被救人承担,法制社会的建设的确还有漫漫长路要走!
我认为是赞同的,有偿救援。我们不应该以道德要求别人去做无偿服务的,我常常在网络上看到消防员和军人这些可爱的人在救火、护林、保卫等,他们奋战在危险的第一线,是军人的职责和对国家的热爱让他们一直在危险中徘徊,他们不应该得到跟多吗?
而且,就现在而言,很少有人会为别人困难而付出,因为现在举手之劳获得最多的不是感谢而是污蔑,提倡有偿服务,让一部分人更愿意去帮助别人。
到此结束,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有偿新闻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有偿新闻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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