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hdzikao.com

江门监察委制造冤假错案(一):无心之失还是故意为之?(最高检纠正冤假错案最新规定)【江门监察委制造冤假错案最新规定】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热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冤假错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冤假错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江门监察委制造冤假错案(一):无

江门监察委制造冤假错案(一):无心之失还是故意为之?(最高检纠正冤假错案最新规定)【江门监察委制造冤假错案最新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热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冤假错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冤假错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江门监察委制造冤假错案(一):无心之失还是故意为之?
  2. 最高检纠正冤假错案最新规定

一、江门监察委制造冤假错案(一):无心之失还是故意为之?

蒙冤两年之久,吴运胜贪污冤案终于得以昭雪。探求江门监察委制造冤假错案的真相,是无心之失还是故意为之?我们通过系列报道揭示案件细节。

一、吴运胜清白无贪,“贪污”笔录如何形成?监察委办案人员对吴运胜施以变相肉刑,意图摧毁其意志和尊严。吴运胜被迫长时间维持极度不适坐姿,身心疲惫至极。在精神压力之下,办案人员利用周某文(诬告者)笔录作为“事实依据”,采用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进行取证,迫使吴运胜按照其意图供述。

在“驯服”过程中,一旦吴运胜表现出抗拒,便遭受更加恶劣的对待,包括被拉到其他房间受冻、施以辱骂、强迫保持固定姿势等。正式笔录制作时,办案人员严格监控,一旦发现吴运胜有不配合迹象,立即采取措施提示,确保笔录内容符合其预设的“教导”。事后,仅提供“正式”笔录给司法机关,不公开24小时监控下的非法取证过程。

二、办案人员是否真的不了解真相?江门监察委调取的书证明确显示,涉案征地地块的审批、协议签订、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在吴运胜离任大泽镇党委书记之后完成,与吴运胜无关。然而,面对吴运胜的如实陈述,办案人员不予理会,拒绝在笔录中记录。审讯视频中,吴运胜多次强调此事与其无关,但其声音未被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条款,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禁止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然而,江门监察委办案人员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精神。他们为何始终不愿公开全部证据,为何在制作笔录时故意遗漏关键信息?答案显而易见,但真相如何,还需进一步探究。

面对监察委制造的冤假错案,必须追问其背后是无心之失还是故意为之。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真相必须大白于天下。对知法犯法的江门监察委人员,必须严惩不贷,以正视听,捍卫法律的权威。

二、最高检纠正冤假错案最新规定

一、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 :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法院判错案如何追责?

错案追究责任制的主要追责方式有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应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在职工作人员,根据其应负责任按下列情形办理: (一)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刑事案件有错案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

人民法院对刑事冤假错案要敢于监督,要敢于纠错,要敢于追责!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四、法院判决书出现笔误该怎么追究其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第(七)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适用裁定。判决书产生笔误的,法院应当将补正错误的裁定书一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中所规定的“确有错误”应当是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不包括判决书中的笔误。

五、公务人员办错案件,追责任有时间限制吗?

公务人员办错案件,追责任基本上没有时间限制。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官对自己审理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后不能因为时间、岗位和职务变化而免责。

在中央政法委对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提出明确要求前,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在一些法院颇具雏形,2008年云南省高院出台的《关于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案件责任终身制适用于各自省属范围内的法院系统。

最高法院: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

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冤假错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冤假错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相关文章阅读